大部份這種人都需要一個安心,能專注於創造的安心,一個不受干擾的空間。如果有人說必須將它當成職業,我相信這是主要的原因。藝術當然不是職業,但藝術家為什麼不能是職業。有律法就有律師,有傢具就有木匠。若覺得不應該將藝術當成職業,甚至認為從事創造的人因此就沒有權利享受生活(一定要是窮的),我不知道這是將藝術貶低了還是將從事藝術的人神化了。這是很可憐的,不是說藝術就存在於每個人心裡面嗎?為什麼反而將它推開了,用神聖的籠子把它困在狹小的空間裡。藝術家的自我提昇是一回事,欺神騙鬼的壞分子到處都會有,但如果我們真心需要這種人,我們便會願意將它視為某些人的職業,當他們是個人,而不是乞衣或者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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